timtim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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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 Rel @ FLock.io Ex BNB Chain HPC/ML/Blockchain

鏈上知識產權:未來的方向

鏈上 IP#

剛剛看到了 Story 融資了 5400 萬美元,又想起了這個項目。之前有看過,然後好像沒有什麼消息了。我寫這篇長文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我的碩士研究方向是這個領域。所以我想簡單談一下,但是我並不是法學專業的,只是為了我的畢業論文學習了版權法,對現有情況有了一些了解。

什麼是知識產權?#

深入探討知識產權及其多個子領域,特別是版權,以及與之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我們還將涉及這些法律概念如何在全球範圍內發揮作用。

讓我們從版權和知識產權開始。版權和知識產權實際上比你想像的更為複雜。知識產權是多個法律概念的集合,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和專利等。這些法律概念用於證明創作者的權益。作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你可以銷售、轉讓或管理這些法律概念下的各項權益。我們先討論版權。

  1. 版權(Copyright):版權是一種針對文學、藝術和音樂等創作作品的法律保護機制。它賦予創作者獨家的複製、分發、展示和修改作品的權利,通常在一定時間內有效。

除了版權,還有其他知識產權形式:

  1. 商標(Trademark):商標用於標識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文字、圖形或符號。它賦予擁有者獨家使用該標識的權利,以防止市場上的混淆和不正當競爭。
  2. 專利(Patent):專利保護的是一項新穎和有用的發明或改進。擁有專利權的人或組織有獨家生產、使用或銷售該發明的權利,通常在一定年限內。
  3. 商業秘密(Trade Secrets):商業秘密是一種未公開的信息,具有商業價值,並且其所有者已採取合理措施保密。這可以包括生產工藝、客戶列表或特殊算法等。

版權是一個細分領域,因為藝術創作與商業或發明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們需要區分開來。

在西方,版權常被描述為 “一束權利”,這意味著版權不是一個單一的法律概念,而是由多種權利組成的。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權、發行權、表演權、展示權和改編權。創作者可以根據需要將這些權利單獨或組合授予第三方,這使得版權具有極大的靈活性。

版權之所以具有多元性,是因為在更大的法律框架下,即知識產權,版權只是其中的一個子集。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版權是次要的或受限制的。事實上,它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強大的 “主體”,可以用於實現各種法律和商業目標。

簡而言之,版權是一種用於識別和保護作品創作者權益的法律機制。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各種創造性表達的世界中,如文學、藝術、音樂甚至軟件等,因此需要一種方式來證明這些作品的原創性和所有權,這就是版權的作用。除了基本的複製和分發權之外,版權還賦予創作者其他權利,如改編和公開表演等,同時也存在一些特定的限制和義務。

  • 公平使用(Fair Use):在某些特定場合,如教育、新聞報導、評論和研究等,人們有權使用他人的版權作品,而無需事先獲得許可。這是版權法中的一個重要例外。
  • 創意共享(Creative Commons):除了傳統的版權保護之外,還有一些更靈活的許可方式,如創意共享許可證,允許創作者自由地分享他們的作品,並在一定程度上自定義其他人如何使用這些作品。
  • 轉讓與許可: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可以選擇將其權利轉讓或許可給他人。通常需要通過正式的法律文件來完成,並可能伴隨一定的義務和限制。

與商標和專利等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相比,版權通常自動產生,不需要註冊(儘管註冊可以提供額外的法律保護)。此外,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可能針對同一產品或服務的不同方面。例如,一款軟件可能同時擁有版權(針對源代碼)和商標(針對品牌名稱)。通常,知識產權法具有國際性。

  • 國際協定與組織:許多國家參與了諸如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等國際組織和協定。這些協定規定了最基本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但各國在實施時仍有一定的自由度。
  • 地域差異:儘管有國際協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法仍有明顯差異。例如,美國的 “公平使用” 原則和歐洲的 “合理使用” 原則有所不同。
  • 跨境問題:在數字化和全球化的今天,跨境使用和侵權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例如,一個在美國註冊的商標在中國可能沒有保護,除非它也在中國註冊。

因此,通過這些法律,發明家可以獲得專利保護,商家可以獲得商標保護,而創作者則可以獲得版權保護。

版權框架的痛點#

探討傳統版權框架的痛點,何為痛點,為什麼痛,為什麼我們要變革

通過之前的章節,我們大致了解了什麼是版權和知識產權,以及這些概念的細微差別和應用。這為我們接下來要探討的主題 —— 版權框架的現有問題以及區塊鏈如何可能成為一個解決方案 —— 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如果您對這個話題感興趣,我強烈推薦閱讀 Sebastian Pech 的作品 "HOW BLOCKCHAIN TECHNOLOGY CAN CHANGE THE ADMINISTRA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COPYRIGHT PROTECTED WORKS"。該論文詳細分析了現有版權系統的不足,並提出了一系列基於區塊鏈的解決方案。

現在,讓我們更具體地查看版權系統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這些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五大類:確權問題、版權碎片化、使用和支付的不透明性、不平等的利益分配,以及侵權行為。這些問題不僅限制了創作者的權益,還影響了版權作品的整個價值鏈,從生產到消費。在接下來的部分中,我們將逐一探討這些問題,並探索區塊鏈如何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

確權問題#

正如之前在版權段落中提到的,“版權自動產生,不需要註冊”,但這種自動產生的法律效應相對較弱。現階段,雖然版權註冊流程逐漸簡化,最大的挑戰仍在於如何證明自己是某一版權作品的首創作者。在傳統法律框架內,通常需要依賴大量的文檔和第三方證明來進行證明,這不僅耗時耗力,還對多方用戶造成了不小的影響。侵權者在被判罰之前仍然可以自由地使用版權或知識產權,這嚴重侵犯了真正的版權持有者的權益,並可能影響其未來的銷售和發展。

版權的碎片化問題#

如前段所述,版權在西方通常被描述為 “一捆權利”(a bundle of rights)。這意味著版權不是一個單一的法律概念,而是由多種權利組成。然而,在現有的版權註冊流程中,我們很難將版權主體與其附屬權利(如二次創作、分發、演繹和改編等)有效地分離。這些附屬權利雖然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實體單獨持有,但如何公平地將這些收益分配給各個權利持有者成了個難題,往往需要第三方機構進行複雜的仲裁和管理。其實更深層次的挖掘,我們會發現這更多的是技術問題。當前的版權管理系統只能管理單一版權,對於多維度的現實多少有些力不從心和缺乏靈活性。

不平等的利益分配#

這個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平台方與版權創作者之間的利潤分配;二是創作者與二次創作者之間的分潤問題。

首先,讓我們從平台和創作者的關係開始討論。通常情況下,大多數創作平台的分潤機制都相當苛刻。以音樂行業為例,Spotify 和 Apple Music 的利潤分成機制一直受到廣泛的批評。這也是音樂 NFT(非同質化代幣)出現的原因之一,它們的目的是讓更多的利潤回歸到創作者手中。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亞馬遜書店(涵蓋實體書和電子書)和起點(網絡文學)等平台上。這些平台通常會利用其流量優勢 “綁架” 創作者,迫使他們簽署不平等的分潤協議。

其次,我們來看看創作者與二次創作者之間的分潤問題。這個問題在當下尤為嚴重,例如在 Bilibili 平台上廣受歡迎的 “鬼畜” 視頻。這類視頻通常是基於某個原始視頻進行的二次創作。然而,當這些鬼畜視頻開始盈利時,問題就出現了:二次創作者是否有義務分享收益給原創作者?目前,這樣的機制幾乎是不存在的。大多數二次創作者並不會主動將收益分享給原創作者,除非他們購買了二次創作權。

侵權行為:版權體系的棘手問題#

侵權、抄襲和濫用是當前版權體系中最為棘手的三個問題。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原創作者的法律和經濟權益,還暴露了現有版權體系的不足。

侵權:授權與責任#

侵權通常涉及在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內使用他人的版權作品。這種行為既侵犯了原創作者的法律權益,也可能對他們造成經濟損失。雖然法律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但由於證據收集難度和跨境執法的複雜性,實際執行中往往難以追究侵權者。

抄襲:破壞市場公平性#

抄襲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侵權,通常涉及未經授權地複製或模仿他人的作品,並將其冒充為自己的創造。這不僅侵犯了原作者的權益,也嚴重破壞了創作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濫用:背離初衷#

版權濫用通常是由權利持有人的不當行為引發的,例如通過惡意訴訟或高額許可費來限制作品的合法流通。這種行為實際上破壞了版權體系的基礎目標,即促進創新和信息共享。

顯然,這些問題基本上都源自未經許可的使用或行為。那么,儘管存在嚴格的知識產權法律,為何侵權行為仍然屢見不鮮?一方面,網絡作為開放平台,在侵權行為尚未形成規模之前,往往難以進行有效追蹤和執法。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反應遲緩,與快速發展的技術相比總是步履維艱。這些因素合在一起,使得侵權行為成為一個持久且複雜的問題,需要更綜合、更高效的解決方案。最後則是全球化的問題,在全球化和互聯網的背景下,版權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不同國家和地區有各自的版權法,這對跨境版權執法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儘管有國際版權條約和協議,如《伯爾尼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但由於法律實施和解釋的差異,侵權者仍有可能逃避法律責任。

區塊鏈和知識產權和 Web3#

在聊 Story protocol 之前,我想先聊聊區塊鏈和 IP 之間的關係。區塊鏈天生就適合賦能 IP

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應用潛力#

自誕生以來,區塊鏈技術已經引起了各行各業的廣泛關注。在知識產權領域,它被視為可能改變版權管理、專利保護和品牌維權的關鍵技術。

區塊鏈的三大核心特性 —— 透明性、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 —— 為知識產權管理提供了強大的工具。特別是在中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區塊鏈應用正迅速嶄露頭角。螞蟻鏈的 “中国版權鏈” 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它代表了區塊鏈技術在確保版權安全、促進創作者權益和簡化版權交易中的巨大潛力。例如,2019 年抖音起訴百度的案件中,區塊鏈技術就被用於證據取證。

但為何區塊鏈與知識產權的結合如此緊密呢?

  1. 確權:在數字時代,內容的創作、分發和共享速度極快,這使得確權變得更加困難。但區塊鏈技術為此提供了解決方案。它可以為每一份創作內容提供一個不可篡改的時間戳,確保原創者的權益不被侵犯。
  2. 透明性:在傳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中,版權信息、交易記錄和授權細節常常缺乏透明度。區塊鏈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保證了所有交易記錄都可供公眾查閱,從而增強了版權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間的信任。
  3. 可追溯性: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追溯權利來源和交易路徑是關鍵。區塊鏈技術的連續性確保了每一次交易、授權和轉讓都被永久記錄,為法律糾紛提供了有力證據。

除了這些明顯的優勢,區塊鏈在版權領域還有一個更深遠的影響,那就是知識產權(IP)的資產化。

傳統的管理方式往往難以將這種抽象的知識版權轉化為具有高流動性的實際資產。但當我們將這些版權上鏈時,這種抽象的權利可以被轉化或說 “資產化”。這與 dataFi 的思路相似,即將抽象的數據或權利具體化為實際的、可交易的資產。同時我們也可玩出更多的花樣,質押,借貸,碎片化等,這些操作在傳統的 web2 世界中時常需要經歷多個法律合同簽署,但是通過區塊鏈和 defi 我們可以去簡化這些流程。

基於這種資產化的思路,我們可以進一步探索三個關鍵的機制:

  1. IP 代幣化:這是將知識產權轉化為代幣的過程。一旦代幣化,這些代幣就可以在區塊鏈上自由交易,為知識產權的交易提供了一個全新的、高效的平台。這實際上是將數字世界的資產 “映射” 回現實,形成真實的資產,這可以被視為一種 “反向的 RWA”。
  2. 智能合約的應用:通過智能合約,我們可以自動化許多與版權相關的流程,如授權和分潤。這不僅可以提高效率,還可以大大降低與人工管理和法律流程相關的成本。這種自動化和簡化的過程有助於降低產權交易的門檻,使其更加普及和便捷。
  3. 點對點交易:區塊鏈的一個核心特點是其支持點對點的交易,這意味著交易不受地域或貨幣的限制,只要交易雙方同意,交易就可以順利進行。

當我們談論智能合約和區塊鏈技術時,還有一個核心目標就是簡化和自動化傳統的交易和合同流程。這種技術的起因,正如您所提到的,是為了實現點對點的交易系統,從而避免中間商的干預和額外成本。在產權領域,一個顯著的障礙是與版權轉讓、授權和其他相關交易相關的繁瑣文件簽署過程。這不僅耗時,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導致法律糾紛和誤解。

鏈上簽名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案。通過使用區塊鏈技術,尤其是像 ethsign 這樣的工具,交易雙方可以直接在鏈上簽署合約。這種簽名是加密的、不可篡改的,並且可以公開驗證。這意味著,不再需要傳統的、繁瑣的文件簽署和驗證流程,所有的交易都可以在鏈上自動、安全地完成。

更具體地說,當產權上鏈時,可以附屬一個基於錢包簽名的合約。這樣,每當有人想要購買、授權或進行其他與該產權相關的交易時,他們只需要使用其錢包進行簽名,然後交易就可以自動完成。這不僅簡化了交易流程,而且確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性。

Story protocol#

這段我們聊聊 story protocol,之所以寫這個起因雖然不是 story protocol 但是感謝他們推了我一把,謝鳴故事,Sleepy 和 S.Y.Lee 的推文

在這裡,我將直接聚焦於技術層面進行討論,探討網絡效應如何與知識產權(IP)相互作用。最近,S.Y 在一個 thread 中引用了 Chris Dixon 的名言:“The killer app of the Internet is networks”。我對這一觀點深有同感。在這個網絡化的世界裡,每個應用的核心都是人 —— 或更準確地說,是網絡中的節點。類似地,如果我們把每一項知識產權也看作一個節點,那麼這些 “IP 節點” 有可能形成一個龐大的網絡。然而,當前的知識產權體系似乎還未能完全適應這一網絡化的趨勢。具體來說,現有體系存在如下問題:

  • 版權不透明:權益方往往難以追蹤其作品的使用情況。
  • 權利不透明:同樣,權益方也很難了解到哪些人或組織擁有哪些使用權。

這兩個問題限制了知識產權在網絡環境中的有效運作。複雜性和多維度的挑戰,雖然上述問題主要集中在法律層面,但知識產權實際上是一個更為複雜的主題。當我們深入挖掘時,會發現這個問題遠比表面看起來要複雜得多。

由於 S.Y 曾經創建了一個網絡小說平台 Radish,他從小說 IP 的角度出發進行了一系列討論。我個人非常贊同這個方向,因為我認為文字作品具有出色的拓展性和操作性。但是有以下幾個問題:

  1. 低侵權成本:在當前的環境下,侵犯小說 IP 的成本非常低。
  2. 原創與二創的矛盾:目前,二次創作(二創)很少或從不回饋給原創作品。例如,在平台如 bilibili 和 PEPE 上,我們很少看到二創作者對原創作者的尊重。
  3. 開放網絡的雙刃劍:網絡的開放性雖然促進了信息的自由流通,但也使得原創作者更難以保護自己的作品。

再次引用 S.Y 的推文,他闡述了 IP 和平台的愛恨糾纏。上個篇章我們聊了聊利益之間的壓迫,平台與 IP 的問題始於利益,終於傳播。兩者的愛恨糾纏,不僅僅只是利益。還有平台經濟壓迫新 IP 的成長空間。現有內容品牌和 IP 還面臨著平台經濟的壓迫,平台可以精準控制各品牌 IP 的曝光流量。新 IP 只能不斷優化獲客成本 CAC (Customer Acquisition Cost) 來維持生計。諸如好萊塢等企業一直在炒冷飯,不斷翻拍老 IP,也是因為畏懼構建新 IP 的高昂成本,只能把預算花在能收獲有效回報的業務上。(引用故事的推文)這個主要的原因在於內容缺乏網絡效應,必須依賴巨額的內容和營銷預算來維持自身。仔細想想,從傳統的 2/8 定律來看,因為平台方控制流量,勢必代表只有頭部的一些作品才會有更多曝光,剩下的作品只能憑運氣和粉絲自發的去推廣和宣傳。也就是說只有少部分人會賺錢。

總結以上的幾個點,story protocol 想解決分發問題,保障作者權益,創建新體系。那么他們究竟做了什麼。S.Y 很有趣地提到了個詞 Git。對於不熟悉版本控制的人來說可能有些晦澀。一句話概括就是 Git 是一個分佈式的版本控制系統。以 Git 為核心邏輯創建 IP 的 Git 管理系統或是說 IP Repo 從而實現鏈上 IP 基礎設施,核心組建分為 2 個部分:

  1. 鏈上 IP 庫,用於存儲 IP,回溯分配,上鏈記錄,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
  2. 可組合的 IP 模塊,擴大使用方式,更自由,更自主。

在深入探討 Story Protocol 之前,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 Git,這是一個在傳統軟件開發中至關重要的工具。Git 的核心功能在於版本管理和團隊協同,它解決了開發團隊在協作過程中經常遇到的諸多挑戰。那么,這與知識產權有何關聯?正如我之前在討論版權時所提到的,版權實際上是多種權利的集合體。這意味著不同的人可能持有不同的權利子集 —— 例如,有的人擁有二次創作權,有的人擁有表演權,還有的人可能擁有多種權利。這與 Git 的 “版本” 概念有著驚人的相似性。如果我們將 Git 的邏輯應用到 IP 管理上,即將每個 IP 視為一個獨立的倉庫(repository),而各種權利則相當於不同的分支(branch)或版本。這樣,每個 IP 不僅在擴展性、可編程性和追溯性方面得到了增強,而且每個 “子版本” 都能保持其獨立性。

當 IP 從一個抽象的主體轉變為具體的節點之後,我們就可以開始 “玩樂高” 了。通過模塊化,IP 獲得了更多有趣和有用的玩法。例如,共同創作、權利分發、版稅分發,以及基於區塊鏈的 IPFi 等操作變得越來越可行。這與 DataFi 中提倡的 “數據資產化” 是一個相似的概念。即,通過模塊化和封裝,我們可以為本質上難以量化的事物添加金融屬性,從而解鎖全新的商業和創作模式。其實在某種程度上,這使得我們更容易去管理 IP,也更容易去審視 IP 的使用。這裡結合 Story Protocol 和第三章節提一些想法:

  1. IP 構建塊(IP Blocks):像樂高一樣,不同的 IP 元素(比如角色、故事情節、設置等)可以被設計為可插拔的模塊。這將允許創作者、投資者或粉絲組合這些模塊以創造全新的作品或衍生品。
  2. 動態權利管理(Dynamic Rights Management):模塊化的 IP 元素意味著更靈活的權利管理。例如,一個模塊可能只包含 “表演權”,而另一個模塊可能只包含 “出版本”。
  3. 去中心化的共創(Decentralized Co-Creation):通過區塊鏈或其他分佈式技術,各方可以在不侵犯彼此權利的情況下,共同開發和改進 IP 模塊。
  4. 智能合約與自動化版稅(Smart Contracts and Automated Royalties):使用模塊化設計,智能合約可以自動分發由多個創作者共同創作的作品的版稅。
  5. 模塊化金融化(Modular Financialization):每個 IP 模塊都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金融資產進行交易,這不僅增加了流動性,也為小型創作者提供了資金。
  6. 模塊互操作性(Module Interoperability):不同 IP 模塊之間可以實現互操作性,這樣一部小說中的角色就可以輕易地出現在另一個完全不同的電影或遊戲中。
  7. 社群驅動的 IP 開發(Community-Driven IP Development):粉絲或社群可以通過投票或其他機制選擇或改進 IP 模塊,這樣 IP 的開發將更加民主化和多樣化。
  8. 實時數據反饋(Real-time Data Feedback):每個模塊的使用情況可以通過數據分析進行追蹤,從而為創作者提供實時反饋,以優化其創作或營銷策略。

目前基於 story protocol 的文章中有一些概念比較模糊,我覺得 "network state" 這個概念有些過於依賴於用戶和生態。我們知道 IP 還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獨立性。舉個簡單的例子,為什麼我們無法看到哈利波特和暮光之城的結合,我指的不是同人文,因為那不是正統的創作方式。原因是原始的 IP 是獨立的,擁有自己的故事線。因此,構建這樣一個網絡仍然需要依賴於用戶和生態,我認為無限文的未來可能就在這裡。然而,這樣一來,我覺得 story protocol 關注的重點不是原創,而更多地是共創或二次創作。這也可能是為什麼 Story Protocol 團隊把 IP 形容為 Git 的原因。每個人都可以基於原創作品做出自己的變種,創造出新的故事、結局和人物,然後將其他 IP 的角色融合成無限文。我也非常贊同他們團隊所說的,當前的版權框架不利於網絡的開放性原則。寬鬆的約束可能會帶來新的敘事方式。

Creader.io#

我簡單聊一下,之前的想法,雖然不成熟但是不乏也是一種思考

我撰寫這篇文章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的碩士畢業論文專注於鏈上版權解決方案的研究,特別是在文學領域。因此,我對這一領域的了解可能比一般人更深入。

我的核心設想是利用 “NFT 套 NFT” 的模式來實現版權的可視化管理。簡單來說,就是為每種版權附屬權利(如分發、表演、二次創作、訪問權等)創建一個獨立的 NFT。這種方法的主要優勢在於它帶來了高度的版權管理靈活性和透明性。

讓我詳細解釋一下用戶流程:

  1. 註冊與封面 NFT:用戶首先在平台上註冊,例如上傳一個小說封面。系統隨後為用戶生成一個與該封面相關的 NFT。
  2. 創建附屬權利 NFT:只有持有特定封面 NFT 的用戶才能進一步創建與之相關的附屬權利 NFT。

這個框架的核心思想是 “權利解耦”。在傳統的版權管理體系中,儘管版權和其附屬權利都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但每種權利都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實體。例如,一首歌可能涉及作曲者、填詞者和錄音公司三個不同的權利持有者。在這種情況下,每種權利在進行許可、銷售或其他商業活動時可能都需要獨立的合同。這種方法雖然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但也給管理帶來了複雜性。而通過 NFT,我們可以將這些權利分離並獨立地表示,每種權利都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 NFT 進行交易和管理。

因此,我的提議是將產權所有者與其權利分離,直接將這種關係與產權(即 NFT)關聯。這樣,用戶與產權 NFT 建立聯繫,然後通過該 NFT 創建各種附屬權利。流程可以簡化為:用戶 → 產權 NFT → 附屬權利 NFT。同時,為了確保完整性和安全性,當用戶嘗試創建附屬權利 NFT 時,系統會驗證其是否為相關產權 NFT 的持有者。

NFT 和產權#

NFT(非替代性令牌)在當下被廣泛地與 PFP(Profile Picture)或藝術品聯繫在一起,但其實際的應用潛力遠不止於此。從 NFT 的原始定義來看,它被設計為代表數字或實物資產的所有權。在 EIP(以太坊改進提案)中,NFT 的定義明確強調了其多樣性,涵蓋了 RWA 資產、數字資產,甚至負債。這意味著 NFT 的應用領域遠比目前的普遍認知要廣泛。

例如,Uniswap 採用 NFT 來存儲流動性池的數據,使得用戶交易更為便捷;而 Greenfield 則通過 NFT 和 ERC-1155 標準將數據資產化,為數據賦予了實際的經濟價值。這些例子都展示了 NFT 作為數據和資產容器的強大潛力。

進一步思考,NFT 的真正價值可能在於其為資產管理和交易帶來的簡化。傳統的資產交易和管理,尤其是版權和知識產權,往往涉及複雜的合同和協議,缺乏透明性。而 NFT,作為一個公開、透明的數字證書,不僅簡化了交易流程,還提供了一個可追溯的權利分發歷史。這種透明性和簡化為資產管理帶來了革命性的變革。

6551 和產權#

EIP6551 最早是 3 月去里斯本之前了解的,為了里斯本之行專門學習並基於這個開發了個 dapp 打黑客松。如果歸根結底去對比,其實我差不多是做了個相似的機制出來但是靈活性和可拓展性弱了很多。先解釋一下 EIP6551,EIP6551 的核心思想是將 NFT 視為錢包的容器,從而使 NFT 與資產產生關聯,並在此基礎上疊加更多的操作。這種設計的主要優勢在於交易隔離和權限隔離,為資產管理帶來了更高的靈活性和安全性。

在 Web2 的世界中,每個網站都是一個獨立的實體,用戶的數據和資產受到網站的管理和控制。但在 Web3 的世界中,這種敘事被顛倒了。用戶成為了中心,而網站和應用則圍繞用戶展開。這種模式的優勢在於用戶對自己的數據和資產擁有更高的控制權,但也帶來了一個問題:資產難以分離。當一個用戶的錢包被攻擊或盜取時,所有與該錢包關聯的資產都可能受到威脅。

EIP6551 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案。通過將每個 NFT 視為一個獨立的錢包,與其關聯的資產都存儲在其中,從而實現了資產的隔離。這意味著,即使主錢包被攻擊,只要攻擊沒有擴展到所有子錢包,其他子錢包中的資產仍然是安全的。這種設計實現了風險隔離和資產隔離,為用戶提供了更高的資產安全性。

那為什麼 6551 會和產權有關係?#

在 Creader.io 的章節中我們試圖通過 NFT 定義一個新的產權管理框架。但是這個的靈活度就像我上個段落提的一樣因為沒有資產隔離,一旦權利分發多起來,還是會有很多不便例如資產轉移和收費計算。EIP6551 可以在已有的框架進行新一輪的定義。通過將每種權利或資產與一個 NFT 關聯,我們可以實現權利的數字化和資產化。每個 NFT 都可以視為一個獨立的錢包,其中包含與該權利或資產相關的所有信息和交易記錄。這種設計不僅簡化了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交易流程,還提供了更高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此外,EIP6551 還為知識產權的交易和授權提供了更高的靈活性。例如,一個音樂製作人可以將其音樂作品與一個 NFT 關聯,並將該 NFT 作為一個獨立的錢包。當有人想要購買或授權這首歌時,他們只需要與該 NFT 進行交易,而不需要與製作人直接交涉。這種設計簡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效率,同時也確保了權利持有者的權益得到保護。

一些看法#

對比一下 Story Protocol 和我的方案,最大的不同是具象化和抽象化。目前,Story Protocol 聊的很多東西都比較抽象,但是核心思路無疑是相同的,旨在解決知識產權問題。我的方案更側重於具體的實施和操作,通過 “NFT 套 NFT” 的模式為每種版權附屬權利創建一個獨立的 NFT,從而實現版權的可視化管理。這種方法的核心是 “權利解耦”,即將產權所有者與其權利分離,並將這種關係與 NFT 關聯。而 Story Protocol 則更多地強調開放性和協作,它提供了一個更為宏觀和抽象的視角來看待知識產權的生命周期和交易。Story Protocol 強調的是創建一個能夠跟蹤知識產權起源和演變,並提供無摩擦許可和混合知識產權的模塊的系統。儘管兩者都旨在解決同一核心問題,但它們的方法和重點有所不同。我的方案提供了一個更具體、操作性強的解決方案,而 Story Protocol 則提供了一個更為開放和協作的框架。

普及的難點#

新技術勢必帶來新的陣痛和機遇

就聊聊區塊鏈和產權的難點。其實新技術的革新通常會帶來很多新的問題,就如同新功能破壞了已有的邏輯那樣。我們就聊幾個比較重要的點,技術接納,抄襲侵權和交易透明。

接納#

在過去的 5000 年中,人類文明經歷了飛速的進步,至今我們已經生產了兆級別的數據。相比之下,區塊鏈技術僅有短短的十多年歷史。這種時間差異導致了明顯的學習曲線,使得相關的利益相關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源來理解和適應這一新技術。在區塊鏈行業內,我們深知用戶門檻是當前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對於普通用戶,這種新穎且相對複雜的技術需要大量的教育和普及工作。尤其是當涉及到知識產權這樣一個歷史悠久的領域時,推廣和合作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知識產權的管理和執行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因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標準。儘管鏈上的知識產權可能採用統一的上鏈標準,但這並不意味著它能與各國的法律體系完美對接。這為政府在接納和實施這一新技術時設置了額外的障礙。為了克服這一挑戰,我們需要一個開放且統一的標準。只有當所有參與者都遵循這一標準時,各國才能在此基礎上進行本地化的改進,從而簡化流程並確保跨國交易的順利進行。

最後,政府的態度和參與至關重要。通常,政府在接納和規範新技術方面持有保守的觀點。為了確保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廣泛應用,我們需要與政府和監管機構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確保新技術與現有的法律和規定保持一致。

抄襲和侵權#

在探討抄襲和侵權這兩大話題之前,我想先明確一個觀點,這也是我導師曾經提到的問題。那就是,無論技術如何進步,包括區塊鏈在內的任何技術都無法完全避免或消除抄襲和侵權這類人為的不當行為。我們不能完全控制或預防人的行為選擇。但鏈上知識產權確實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強大的工具,那就是確權。在傳統的知識產權糾紛中,整個流程大致可以分為取證和裁決兩個階段。通過區塊鏈技術,我們可以大大加速取證的效率,從而縮短整個糾紛處理的時間。簡而言之,這種技術的應用可以加快糾紛的解決速度,減少由此產生的損害,並提高侵權行為的成本和風險,從而間接地提高其犯罪門檻。但是無論怎麼改變敘事,我們始終是無法避免鏈上抄襲鏈下或是鏈上抄襲鏈下亦或是鏈生態的抄襲。這塊的話可能需要社區和 AI 的協助。最後解釋一下抄襲,相比侵權可能更難理解。抄襲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有幾種是可能出現,直接照搬,或是改寫,或是結構和思路。但是縫合怪這一類的靈感層面的抄襲是很難判定的。就相當於遊戲玩法相似但是核心不一樣因而不構成抄襲。

透明#

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優勢之一是其透明性,但這也帶來了一系列的挑戰和問題。首先,隱私問題成為了一個主要的關注點。由於所有的交易都是公開的,用戶為匿名,創作者的隱私還是可能會受到威脅,特別是當涉及到版權交易和收益分配時。這不僅可能暴露創作者的身份,還可能揭示他們的交易金額和其他敏感信息。其次,過度的透明性可能會帶來風險。雖然透明性可以增加信任和可驗證性,但它也可能導致某些不應公開的信息被泄露,如創作者的聯繫方式、合同細節等。最後,區塊鏈的數據不可更改性也是一個雙刃劍。一方面,這確保了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但另一方面,它也意味著一旦數據被添加到鏈上,任何錯誤或過時的信息都將永久存在,無法更正或刪除。這可能會導致法律糾紛或其他問題,尤其是在知識產權領域。

結語#

近期,我一直醞釀著寫一篇關於鏈上知識產權(IP)的文章。事實上,我之所以選擇這個行業,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對鏈上 IP 的濃厚興趣。在我看來,儘管目前的焦點大多集中在數字貨幣上,但知識產權是一個迫切需要創新和變革的領域。

知識產權,尤其是成功的 IP,具有巨大的價值和潛力。以《哈利・波特》為例,這一經久不衰的 IP 已經證明了其持久的吸引力和價值。但在傳統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下,很多優秀的 IP 往往受到了平台和中介的限制,導致其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而區塊鏈技術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和工具,使得知識產權管理變得更加透明、公正和高效。我們希望通過區塊鏈技術,打破傳統的束縛,創造一個低摩擦、去中心化的知識產權管理生態。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分享我的觀點和理念,更希望能夠幫助讀者更深入地理解為什麼區塊鏈和知識產權應該結合,以及我們正在努力實現的目標。希望這篇文章能為你帶來啟示,也希望未來的知識產權世界能夠因為我們的努力而變得更加公正和繁榮。

引用#

特別感謝睡總,故事,story protocol

解析當下三大熱門以太坊標準:EIP-6969、ERC-721C 和 ERC-6551 - 深潮 TechF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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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開迷霧:一文理解 STORY PROTO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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